女童術後現創傷後遺症徵狀 反覆回想受虐過程

201901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女童術後康復進展良好,頭頂疤痕清晰可見。
一對女同志戀人在看顧友人的4歲女兒期間接連施虐,導致女童昏迷命危送院,2名被告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1歲)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4個月及32個月。法官判刑時引述女童X的心理報告,指X術後康復進展良好。而X的母親Y為毒品依賴者,X則有過度活躍及注意力欠集中問題,智力偏低及學習困難。X雖有創傷後遺症徵狀,出現睡眠問題,會反覆回想事發過程,但已可適應生活,報告亦建議給予X長期的心理評估及介入,以協助X認知及監察X的情況。
法官指,虐兒控罪最高判刑為10年,反映控罪嚴重,公眾會期望法庭施以嚴懲,以儆效尤,故法庭判刑時須顧及保護弱小的目的,及予以阻嚇。而2被告均來自破碎家庭,X亦有過度活躍問題,照顧之困難可想而知,但此並不能作為2被告犯事的藉口,且X案發時只有4歲,「兩人對如此脆弱的生命下手,行為令人髮指」。
辯方雖稱X身上的傷非全部由被告直接造成,惟法官卻認為X臉及身體上的傷,無論是擦損、牙齒鬆動、瘀傷等,必是由2被告引致,且X受傷的部位更包括如眼及陰部的脆弱部位,2被告明顯罔顧可能會令X的身心造成永久傷害。而X並未因此而有永久傷害,可謂不幸中之大幸。
法官又指X最嚴重的傷勢乃腦膜血腫,對於2被告稱是X自己撞到櫃所致的說法有所保留,雖沒有證據指該傷勢為他們所為,但他們作為看顧者,實難辭其咎。
法官並認為2被告所招認的事項必較實際為輕及小,由X被拍到鐵夾夾鼻一事可見一斑,2被告並未就此對警方有所表示。片段中,可見X已雙手發抖,強忍淚水,徬徨無助,惟2被告不顧X,仍大聲迫令X,又以粗言穢語威嚇X。法官斥2人片中的作為明顯非為教導X,只是惡意地任意洩憤,以嘲弄X為樂,法庭不能姑息。且2被告並非只單一次虐待X,2人在此事上的罪責不分軒輊。
社會福利署回應指,已安排涉事女童及其妹妹接受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她們已如常上學。涉事女童現時健康情況理想,她會定期覆診及接受臨床心理輔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