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虐4歲童案 辯方指首被告乏父母關顧誤入歧途

201901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陳天佑(右一)判囚34個月。
暴虐4歲女童案,37歲女被告陳天佑及41歲女被告馮嘉寶均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17日)分別判囚34個月和32個月。法庭早前替受害女童X索取創傷報告,暫沒資料顯示X因此事引致永久創傷,但建議給予心理輔導以監察X的情況。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陳天佑2006年起便與次被告馮嘉寶同居。陳中學畢業後,修讀油漆課程,後更考取了油漆牌,她曾任職廚房幫工、銷售員等,惟工作皆不能維持3個月,被捕時任職清潔工。陳的父母早已離異,且母親又需長時間工作,陳成長時欠缺父母及家人的關顧,並因而結識壞朋友,於少年時誤入歧途,吸食白粉及冰毒。
陳在2012年入獄時結識X的母親Y,出獄後仍有聯絡,於2016年時便已曾受託照顧X,當時Y只放下500港元作照顧費,陳每天提供膳食、買了2000港元的玩具禮物予X,又會陪X到公園玩遊戲等。
案發時為陳第二度照顧X,Y稱要回鄉結婚,並沒放下照顧費。因陳不懂為人父母,一心只想教好X,而錯用方法管教。陳已明白其行為對X將來可能造成影響,已感後悔。她在還押期間有與牧師會面,及修讀護老課程,冀出獄後自力更生,照顧母親。辯方亦指案中無證據顯示陳照顧X時曾吸食毒品,亦指其性取向與本案無關,要求法庭不要考慮。辯方另指次被告的參與程度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