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期間攻擊銀行網站判感化 中大生上訴終院押後判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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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峻瑋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以15個月感化令。(龍偉樑攝)
在2014年的佔領行動期間,中文大學心理學系男學生朱峻瑋被指響應國際黑客組織「匿名者」(Anonymous)的網絡攻擊行動,在同年的10月12日下午,於16秒內使用電腦對上海商業銀行網站發動6000多次網絡攻擊,他其後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以15個月感化令。他早前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被高院駁回。朱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早(17日)聆訊,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案件另擇日子判決。
朱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事主上海商業銀行的網站在被攻擊時,其操作無受到影響,網站功能照常。換言之事主設定其電腦的運作方式,亦即人瀏覽其網站,並無因攻擊而改變,故上訴人的行為不符合刑事毀壞罪內,「誤用電腦」這元素中「導致電腦並非如其擁有人對其所設定的運作方式運作」的定義。其大律師在回應法官提問時承認,如果網絡攻擊令人無法瀏覽網站,便符合控罪定義。
大律師重申,上訴人只是在黑客組織「匿名者」的網站,按下其網站通往事主網站的連結。他在事主網站只逗留了16秒,期間他的電腦向事主網站提出6600多次不同「請求」,但原審裁判官及高院原訟庭法官就以此推斷上訴人知道自己正進行網絡攻擊。
上訴人一方亦投訴在原審期間,控方的指控都是指上訴人令事主電腦非如事主設定的方式運作,但在與訟雙方完成舉證後,才提出控罪另一元素,即指上訴人令事主電腦增加了資料。上訴人指他一直無為此點作準備,因此裁判官突然提出此點,令審訊出現不公平情況。終院法官今亦同意,如辯方一早知有此指控,雙方準備的證供或會有不同。
不過控方認為,上訴人受審時,一直沒就其行為及他對事主電腦的影響提出爭議,無否認控方證人指出,上訴人電腦提出的「請求」並非真實要求進入網站。所以控方不同意上訴人稱,他有因為裁判官提出新指控而變得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