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女高層涉騙薪 CEO認或會簽漏少量文件

2019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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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亨否認會慣常口頭批准加薪,但無在評核表上簽署確實。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64歲)於在職7年間,夥同一部門任職的兒子夏定邦(41歲),涉嫌利用職權向她本人、其子及人事部內幾名親信擅自「加薪」,又疑將大部分騙款存入兒子和丈夫夏偉成(70歲)的銀行戶口,令卓悅損失共逾4000萬港元。女主管一家三口被控2項詐騙及3項洗黑錢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續審,卓悅控股主席兼行政總裁葉俊亨繼續作供。他稱或在公司燒烤活動或旅行見過第三被告夏偉成,但他不認識對方,對方不是卓悅員工,與卓悅無生意來往。
控方指出,夏偉成的銀行戶口在涉案7年間,收到由卓悅戶口轉帳逾2600萬港元,葉表示不知情,他不會同意有關轉帳。葉不知道次被告夏定邦的戶口在多年間,同樣收到由卓悅轉帳逾1100萬港元,他不明原因,也同意金額遠高於夏定邦的合理薪金。
葉今早另接受首被告喬美齡代表大律師的盤問,問及喬是否由他的胞弟葉國利引薦入卓悅。葉答:「唔記得,但葉國利同佢(喬)熟啲。」他與喬只是同事關係,甚少電話聯絡,但他認同喬的工作能力「OK」。
辯方指出,卓悅於2003年成為上市公司後人事部才正式成立,葉俊亨不習慣上市公司在文件方面要依足規矩,常拒絕或拖延簽署公司文件,葉曾向喬說:「政府乜都要簽名,最後乜都做唔到。」葉不同意辯方說法,他極其量試過偶然太繁忙才簽漏一兩份文件,但重申部門主管有責任主動叫他簽文件,他又否認向喬說過「政府乜都做唔到」之類的話。
葉補充,他主力處理店舖及公司對外的事務,辦公室等內部事務常由時任執董陳志秋處理。公司向員工發出的加薪確認信不一定由葉簽署,可由其妻或陳代簽,但加薪決定都由葉話事。辯方指葉慣常口頭批准加薪,或在員工評核表格寫「OK」一字同意加薪,卻沒有在評核表上簽署確實,葉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