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施虐案 辯方投訴「橙新聞」刊受害人相片

2019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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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辯方大狀蕭震然,在庭上一度稱要投訴傳媒的報道。(袁志豪攝)
女同志戀人前年在看顧友人的4歲女兒期間接連施虐,導致女童昏迷命危送院,2名被告陳天佑(37歲)及馮嘉寶(41歲)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4個月及32個月。代表陳的辯方大狀蕭震然今日在庭上求情前,一度稱要投訴傳媒的報道,惟控方並沒有就傳媒的報道有任何申請,法官遂質疑與被告的求情有何關係,直言「若果有關注,都唔係你提出啦」,法官更因而要在法庭重申不會考慮傳媒報道以作判刑,以免對被告不公平,並稱可把夾附的報道還給辯方。
大狀蕭震然甫開始求情時,即表示對傳媒報道「有啲觀察」,又指有傳媒刊登了女童的相片等。法官截停蕭,並指「我就唔知有呢個情況」,若有關情況需要關注,有關當局亦會調查及採取行動。控方亦表示不打算有任何申請,法官質疑對被告有何影響,而蕭亦承認無影響,但重申應該關注,又指傳媒報道提及一些未被公開讀出的資料,要求法官在判詞中評論傳媒的做法。
法官聽罷訝然表示蕭何以只憑傳媒刊登了一些資料便作出投訴,「傳媒佢有方法查出嚟,你依家想我調查呀?想我逐個傳媒問吓佢哋有無偷咗啲資料呀?」法官又質問蕭「見過幾多份判詞會咁評論」,直言蕭文件夾中夾附的報道及相關事情,並不是法庭知悉及應該考慮的,以免判刑時對被告不公平。
其後,蕭求情期間,又欲當庭讀出法官已閱畢的被告求情信,指信中有對事主的歉意及悔意,這時卻稱欲透過傳媒讓事主等知悉。惟法官指事主及其家人均不在法庭,直言被告有意,「應該聯絡向女童及其家人講,法庭唔係用嚟做呢啲事嘅地方」。至判刑後,蕭又突然再提傳媒報道一事,要求法庭就此作出指引,並特地提及呈上的報道為叫「橙新聞」的報道。蕭又補充女童照片有被「打格」處理,法官聞言即指「你點解唔話畀我聽呢」,並指現階段沒有足夠證據令法庭需對此作出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