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熟人虐待留心理影響 家長需慎選擇照顧者

201901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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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的4歲女童,入院時鼻樑有明顯傷痕。
女同志戀人前年替一名獄中相識的女友人看顧4歲女兒期間,接連對女童施虐,法院今(17日)判處該對戀人分別入獄34及32個月。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指,法官會就每宗個案的判刑作出衡量,惟「判刑幾多都改變唔到對小朋友嘅傷害」,提醒家長需要謹慎選擇合適的照顧者,包括衡量照顧者的耐性、脾性、技巧以及有否相關經驗等。
黃又指兒童如受相識的人虐待,會有心理影響,包括對人失去信心、恐懼、抑鬱,缺乏安全感及自我形象低落等,會影響其發展,愈早有專業介入及輔導,才可令受害小朋友盡早康復。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認為,香港在守護兒童方面有很多改善空間,包括兒童相關法例應有全面檢討,舉例不少國家已有立例明文禁止以體罰及羞恥性方式對待兒童,惟香港的法例並未做到。
雷太表示不評論個別判刑輕重,指判刑應有阻嚇性及懲治性,類似個案令兒童人權嚴重受創,涉案者「傷害一個小朋友去到咁嘅地步」,是「冇咗憐憫惻隱之心」,亦需了解這些人的背景、過往曾遇過怎樣的對待等,又指香港應設兒童權利學堂,讓家長、教育、醫療及法律界,以至教會神職人員等,學習兒童權利、改變意識形態,把小朋友當成一個個體、不濫用自己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