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方國珊指證供有6處手民之誤 遭原告質疑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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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國珊今日出庭作供。(溫卓賢攝)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套丁霸村地案,她指已在該項目投資近1200萬港元,並向原業主提出反索償。案件今(17日)於高院續審,她出庭作供前表示其書面證供有6處地方因「手民之誤」寫錯需修改,當中涉及1995至2000年與原地主何女士傾談涉案土地合作協議時,證供指何與方傾談,改為與其公司田宅行或該公司其他董股東傾談。
不過,原告方質疑並非單純的手民之誤,指該份供詞由原本代表方的律師行於2011年替方草擬,但她在7年間一直沒有要求修改,包括去年要求加入另一份口供時亦無提出修改。方解釋自己沒錢支付律師費,故很多時不敢找律師,又堅稱申請加入供詞時無重看2011年的口供。方又指在她口述律師草擬時是說公司與何女士傾談,可能有人聽錯並打錯是方與何傾談而方一直沒發現。她其後又一度改口稱是自己說錯她與何傾談,惟法官再追問下,她又改回是有人打錯。
原告律師盤問方時指,其公司於90年代有股東爭拗最後需分家,其後方於1997年承繼了公司正進行的多個新界土地發展項目,當中包括本案地段的項目,該些項目多數是發展丁屋。律師指方繼承該些項目,目的是賺大錢,而方亦熟悉發展丁屋程序,包括購買丁權及與政府處理相關程序。
方指不記得繼承了多少個項目,但記得有繼承涉案士地的項目,但該項目她只負責替何建屋。方又指賺錢只是其中一個目的,繼承項目的另一目的就是要履行對客戶的承諾,如本案就是要替何建屋。對於其繼承的其他地段性質,她稱已很模糊,不記得是否發展丁屋,很多時該些項目最初均非由她負責。
律師指出根本是方向何解釋發展丁屋及如何套丁,但方不同意此說法。律師又詢問她何時知道該涉案土地需找一些「丁(原居民)」向地政總署作法定聲明,指稱自己擁有該土地業權。不過,法官警告指方的答案可能會涉及干犯刑事罪行,她有權申請拒絕回答,她最終申請拒答並獲批。
另外,控方律師指出,據何與方及其公司簽署的涉案土地合約,何只負責分割土地及把土地轉名予找到的「丁」,其餘包括用錢購買丁權等則由方或其公司負責。方否認此說法,但她在該些合約確找不到任何條款指何需接觸該些「丁」,或與政府部門接觸處理轉丁權程序。控方指出,何女士根本從來無介紹任何「丁」給方去進行轉讓丁權,但方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