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涉非法載客取酬客貨車司機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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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亦曾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的行動。(資料圖片)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18日)上午約10時進行代號「進擊」(Operation COUNTERCRUSH)的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
人員喬裝乘客及沒有攜帶任何貨物,登上一輛由一名姓彭(52歲)本地男子駕駛的輕型貨車,由屯門建榮街前往粉嶺安樂門街,司機其後收取一百四十元車資。當抵達目的地後,彭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拘捕。其後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輕型貨車只可以租用來運載貨物,載客取酬屬違法。輕型貨車司機如果違法可被刑事檢控,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當輕型貨車用作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