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2警長 疑有人非法借錢予同袍或與放數活動有關

201901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新界南總區多名警員涉與貴利集團有密切聯繫,並向同袍放債,遭廉署拘捕。
廉政公署拘捕兩名警長級人員,包括一名駐守沙田警區的警署警長,另邀請新界南總區三名警員協助調查,懷疑有人經常邀約同袍到娛樂場所消遣,又「大方」地借錢予同袍,涉及數以萬港元。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不得貸款予其他警務人員;由於牽涉人員眾多,加上涉及金額不少,令人懷疑背後可能牽涉放數活動。
警隊內部WhatsApp群組瘋傳,指廉署昨晚(17日)帶走新界南總區5名警務人員,部分人駐守總區重案組,部分人則駐守沙田警區及荃灣警區,事件引起警隊高層關注。
消息指,廉署在案中共拘捕兩名警長級人員,其中一人駐守沙田警區,為一名警署警長,有人疑經常帶同袍到卡拉OK作高消費消遣,有同袍出現財政困難,又出手相助,借出數以萬元,相當慷慨,因而引起懷疑,背後是否牽涉放數活動。至於另一名被捕的警長,則疑是接受貸款的人士。而助查的3名警員,其中2人為刑偵探員,駐守新界南總區重案組。
廉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數字顯示,廉署去年共接獲200宗涉及警務人員的貪污投訴,其中可追查投訴為138宗,均較前年下跌4%。
根據《警察通例》第6章,警務人員貸款有嚴格的限制,避免貸款與警務職責有衝突,故只能向政府、銀行及合法註冊的財務機構貸款或進行按揭等;除非獲得行政長官許可,警務人員亦不得貸款給其他警務人員,包括輔警人員,亦不可代其安排貸款。
《警察通例》又列明,警務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為貸款公司、財務公司、銀行或其他商業財務機構辦事。 警務人員務必謹慎處理其個人財務。如不謹慎理財而導致嚴重財政困難,以致影響人員的工作效率,有關人員將因而遭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