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誤當胞兄子生父 母申確認父子身份遭拒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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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頒下書面判決,指該男童並非與香港有密切聯繫,駁回上訴。
一名內地男子為逃避內地的生育政策,於2010年安排胞弟帶同懷孕的情婦來港分娩,在港誕下一名「雙非」私生男嬰,但胞弟誤把自己登記為男嬰的父親。事隔4年後,生父為兒子申請美國簽證時,才揭發有關錯誤。生母其後引用《父母與子女條例》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兩人的親生父子關係,區院2015年駁回該申請後,生母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8日)頒下書面判決,指該男童並非與香港有密切聯繫,駁回上訴。
申請人是男童的生母,兩名答辯人分別是男童的生父和叔父。上訴庭認為,確立父母身份是嚴肅的事情,可能會有深遠後果,而政府掌握的相關資料比法庭好,可評估有關法律程序是否被濫用和另有目的,而律政司司長在接獲法庭邀請後,以介入人身份參與是次上訴,並反對申請人的申請。
判決書透露,男童的生母和生父都是武漢人,他們都並非香港永久居民,也不是在香港居住。他們於2008年尾開始有親密關係,生母當時是單身,生父當時是已婚。男童的生母於2009年9月發現自己懷孕,考慮到他們的私人情況和內地的生育政策,生父決定安排生母來港分娩,並陪她來港進行產前檢查。
男童於2010年4月在香港養和醫院出生,由於生父當時要工作,他安排胞弟陪生母來港。生母於2010年5月為男童進行出生註冊登記,並為他取得出生證明書。
按男童的叔父所述,他在養和醫院付款給一名女子,由她協助取得男童的出生證明書,他當時把自己和生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旅遊證件交給該名女子,該名女子後來帶他們在生死註冊處登記,男童的出生證明書由叔父保管,叔父於2010年5月返回武漢後,才揭發男童出生證明書上的父親登記竟然是自己,但叔父不敢告訴男童的生父。
男童的生父母後來分手,生母於2012年嫁了給另一名男子。直至2014年10月,生父為男童申請美國簽證時,才發現男童出生證明書上的錯誤。男童的生父母於2015年5月要求人事登記處糾正該錯誤,人事登記處只肯在出生證明書上劃去叔父的姓名和加上生父的姓名。
他們不滿這個解決方法,覺得繼續留下叔父的姓在將來可能會引起問題和尷尬。生母決定引用《父母與子女條例》,,並向法庭呈交親子報告,證明生父有99.99%的機會是男童的父親,要求法庭頒令確立生父的父親身份,但區院認為男童並非與香港有密切聯繫,駁回其申請。
上訴庭同意區院的觀點,指男童只是在香港出生、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偶爾來港做身體檢查,卻不是長期或慣常在香港居住,不屬於與香港有密切聯繫的人,不符合要法庭為確立其父親身份的條件,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