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騙薪案 辯方指首被告獲房津轉入家人戶口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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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繼續接受盤問。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於在職7年間,涉嫌利用職權詐騙卓悅逾4000萬港元案,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繼續接受首被告喬美齡的大律師盤問。
大律師指出,葉俊亨有見喬美齡家住天水圍返工不方便,遂要求喬搬近公司居住,並主動提議定期給喬2.5萬至3萬港元作為房屋津貼,款項亦是透過喬家人的戶口接收。但葉稱他記憶中未曾給予喬房屋津貼。
大律師又提到,葉俊亨的胞弟葉國明同樣在卓悅打工,根據公司的出糧單,葉國明於2006年的月薪為9.3萬港元。葉俊亨表示「一睇就知無可能」,因為卓悅董事月薪也只不過介乎4至6萬港元,葉國明只屬顧問級職位,論職級薪金無可能高過董事。
大律師又指,2006年9至10月間,葉俊亨吩咐喬將9.3萬港元,直接轉帳到葉國明的戶口,但有次在辦公室,時任卓悅執董陳志秋問喬美齡為何要轉帳給葉國明的時候,葉俊亨又問喬「你係咪搞錯咗呀?」,陳志秋說:「如果搞錯咗就叫Jacky(葉國明)拎番啲錢返嚟」。葉俊亨今日在庭上否認轉帳給胞弟一事,又表示不記得這件事情有否發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