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公司付51萬租影印機 經理被控10項欺詐罪

20190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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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資產管理公司前經理10項欺詐罪。
一名資產管理公司前行政及人事經理,涉嫌虛假地誘使該公司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51萬港元影印機租用費,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10項欺詐罪。涉事經理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周二(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林健儀(49歲),案發時為易方達行政及人事經理,掌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她向供應商採購行政及其他辦公室支援服務前,須獲得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
該等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向易方達虛假地表示10張劃款審批單是關於辦公室影印機租用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易方達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51萬港元,導致該公司獲得利益或易方達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未經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下,與該辦公室設備公司簽訂兩份合約,並根據有關合約製備該10張劃款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