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天拿水燒死大佬案重審 無業漢再判囚終身

201901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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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漢光涉淋潑天拿水及點火燒死鄭港生。
案底纍纍、染有毒癮的無業紋身漢魏漢光(49歲),在2013年6月12日於九龍城一個單位內,向他認識逾30年的「大佬」鄭港生淋潑天拿水及點火,最終令對方全身7成燒傷斃命。魏於2014年在高院被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但他於2016年上訴得直,案件於上月發還高院重審。案件經過21天審訊後,7名陪審員今早(18日)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約7小時後,最終仍一致裁定他謀殺罪成,他再度被判終身監禁。
控方早前指,2013年5月29日,死者鄭港生(57歲)於九龍城打鼓嶺道11號2樓寓所之客廳內全身着火致身體多處燒傷,6月12日不治。控方指是被告蓄意放火,意圖殺害鄭或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指案發當日除被告與死者外,亦有3名女子在現場。其中一名女子見死者坐在客廳,突然聽到被告大叫並向死者淋潑液體,死者及後即着火。
被告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稱,事發時他正以酒精抹衣車,意外把酒精潑到死者,而死者正在吸煙,最終導致全身着火,而案發時被告剛吸服完冰毒不久。控方指被告說謊,又指根據有到現場檢視的法證專家的意見,死者應是被淋潑易燃液體及被點火導致全身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