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襲途人終極上訴失敗 朱經緯:只為執法,問心無愧!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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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終極上訴失敗。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經受審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前年被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和刑期上訴,均被高等法院駁回,去年返監服刑。現已刑滿出獄的朱經緯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早(21日)開庭處理申請,最終駁回其申請,朱終極上訴失敗。朱今日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彭彼得於庭外稱,朱感失望但尊重法庭裁決,並想向香港市民表達,他當時確實只為執法,至今問心無愧。
代表朱的律師今早庭上陳詞指,高院法官處理朱的上訴時無重新審視證據作重新評估,只查找原審裁判官有否犯錯並不恰當。他又批評原審處理事主的證供時無考慮他的不可信之處,高院法官亦無處理此方面證據只稱原審並沒犯錯。
但終院法官即時指高院法官的判詞顯示其並非單純尋找原審有否犯錯,而是有就證供作分析及評估,並引述多段判詞指並非無分析證供,而原審及高院法官亦非單憑片段去考慮,而是有考慮不同證供及背景。
對於朱的律師指原審並無考慮過朱有否犯罪意圖,朱當時只真誠相信自己是履行職責,沒任何意圖傷害他人,朱向事主揮動警棍的姿勢,看似很猛烈其實只是作勢打向他,武力點到即止,是要震懾現場,而事主亦無具體傷勢。終院法官指,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是可以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行使一定程度武力,但本案事主並無任何行為使朱要行使此程度之武力。
另外在判刑方面,朱的律師指雖然朱已服刑完畢,但是原審判監3個月,律師認為仍屬過重。終院3名法官最終經考慮後認為朱並無提出任何合理理據,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指對裁決極度失望及遺憾,認為對警務人員執法及士氣均帶來深遠影響,要求與對方會面,商討解決警務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執法時的信心危機。
警方則指,知悉法庭裁決,亦明白同事在事件上的關注及感受;又表示警隊有一套完善的福利及支援服務制度,會向有需要的現職及退休同事和其家人提供適切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