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狎19歲智障女罪成 還押待創傷報告候判

20190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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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高院續審。
老翁在其79歲生日當天,在公園成功搭訕有輕度智障的19歲女子後,涉嫌性侵女方,先在升降機內以下體頂着女子臀部,再帶她到梯間摸胸並以下體觸碰她私處,繼而捉着少女的手摸他下體等。警方案發後4天拘捕老翁,他聲稱是「天降艷遇」,二人的行為是「你情我願」,老翁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案件今日(21日)於高院續審,由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退庭商議2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面對的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者非法性交罪罪成。
現已80歲的被告,以LP作代號,被控於17年10月15日在其粉嶺住所的升降機內非禮女事主X,並在住所梯間企圖與輕度智障的X性交及非禮她。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控方讀出被告的背景,指被告於64年在內地結婚,育有5名子女均已成年,長女已50多歲。被告於內地以耕田維生,於09年退休,現於香港靠綜援維生。被告有兩次案底,分別是83年因管理無牌按摩院被判罰款3000港元及於03年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被判緩刑。
辯方表示希望可即時判刑,控方則指律政司有指引一般此類案件,控方有職責要向事主索取心理創傷報告。不過因為事主X的特殊情況,控方表示提取報告有所困難,怕對事主有負面影響。法官其後向陪審團解釋,X早前不出庭作供正是因為有醫學報告指專家認為X現時的精神狀況不適宜作供。不過法官認為仍應拿取創傷報告,並讓專家決定事主是否可進行評估。
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3月1日判刑,以等候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