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55宗大律師證明書申請 僅6宗最後獲法援
201901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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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向終院提出上訴但不獲批法援,可以按例申請「大律師證明書」,藉以覆核法援申請。
上訴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不獲批法援,根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可以申請「大律師證明書」證明有合理機會上訴得直,藉以覆核法援申請。根據法律服務援助局2017/18年報指出,上年度總共有55宗大律師證明書申請,當中42宗獲批,涉及款項約115萬港元。
報告指出,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55宗申請中,刑事案件佔了48宗,當中「販賣危險藥物」佔了逾3成。至於獲批的42宗大律師證明書申請之中,僅7份被評為有合理機會上訴得直,比率僅約17%,但這7份當中最後有6份經覆核後獲提供法援。
另外,報告又指,自2002年4月實施相關制度起,一共批出1054宗申請,以及撥出約2900萬港元去支付大律師證明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