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窗殺人:清潔工負刑責 僱主及酒店或須負賠償責任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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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指清潔工要負上刑事責任。
尖沙咀美麗華酒店飛窗殺人意外,警方拘捕涉案女清潔工。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高空墮物違反了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4B,「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築物墜下,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因此,清潔工在抹窗期間導致鋁窗墮街,砸中途人引致死亡,她責無旁貸,需要負上全部刑事責任。就算她以「無心又無意」作抗辯理由,依然無法推卸責任,因該條例在法律中屬「嚴格責任」罪行,即無論是否不小心或無意犯法,也需負責。就如晾衫時不小心將竹枝飛落街傷人,也要負責一樣。不過,作為聘請清潔工的僱主,則未必需負刑責,除非證明僱主明知鋁窗有危險,依然叫工人去抹窗導致出事。
陸偉雄又稱,死者家屬可循民事訴訟索償,清潔工必然要負責,酒店業主及聘請清潔工的公司也可能要分擔責任。因為聘請清潔工的公司,須為其提供培訓,如證明公司無提供培訓而出事,公司就要負責。酒店如不能證明鋁窗有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也要分擔賠償責任。若酒店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金就會由保險公司出,惟不會賠足,其他相關責任者也須分擔賠償。
陸偉雄提醒市民,年近歲晚,抹窗必須小心,做足安全措施。抹窗時除要注意自己安全,也要提防甩窗飛落街,最好用繩索綁緊要抹的窗,萬一甩窗也有繩索拉住,防止墮落街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