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騙薪案 辯方指次被告非「一般員工」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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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定邦(左)的代表大律師指,夏在卓悅並非一般的員工。圖右為另一被告夏偉成。(李志湧攝)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於在職7年間,涉嫌利用職權詐騙卓悅逾4000萬港元,案件今日(21日)在高院續審。卓悅控股主席葉俊亨下午繼續作供,接受次被告夏定邦代表大律師的盤問。大律師指,夏定邦在卓悅並非一般的員工,例如夏在農曆新年時會到葉的居所拜年,葉平時又會向夏請教勞工法律的問題;夏曾安排滅蟲公司處理葉居所的鼠患問題,他經常被指派到香港及澳門的分店巡舖。
大律師又指,2009年卓悅因在澳門進口奶粉但沒有申報清關,被當地政府扣押了一批貨,最終得靠夏安排律師到澳門處理。此外,葉又會吩咐夏清潔安放在辦公室的關公像,夏每年又會跟隨葉到黃大仙廟及車公廟參拜。
葉對於上述所指的事,大多表示不記得有否發生,但他指就算有發生都不稀奇,因為同事巡舖好正常,任何人都可以去巡舖,誰有空閒他就會叫誰去清潔關公像,至於拜黃大仙及車公,通常都有一大班同事伴隨他,他不會指派特定員工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