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挪佔燃油案存疑點 消防隊長罪名不成立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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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廸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2014年在處理一宗懷疑過量儲存燃油個案期間,涉嫌挪佔案中所檢取的逾600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其他財物,但向上級訛稱已適當地處置該批物品並聲稱已歸還物主。事後他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共2罪受審,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處理涉案物品的態度雖令人產生莫大懷疑,其連番出錯也自招嫌疑,但因不能排除被告因倉促回覆上級電郵時出錯,故疑點利益歸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現年45歲的被告何廸希,獲悉脫罪後雙眼通紅;今天到庭支持他的親友和同袍坐滿法庭,部分人聞判鼓掌,有人說「Very good」,被告則舉拇指向旁聽者致意。
裁判官裁決時指,據被告回覆上級有關處理涉案物品的電郵內容,被告稱已把危險品交予「警方」跟進,雖與事實不符,但官指證供顯示「轉交警方跟進」確是消防員處理相類情況的一般標準用語,加上被告發出電郵前數分鐘剛完成出勤返回消防局,因此官認為被告有可能因公事繁忙而出錯,而這亦符合被告在警誡下辯稱「手快快」寫錯之說法。
另外,被告的上級雖曾透過電話向被告查問後懷疑被告有意隱瞞,但上級沒有記錄電話對話內容,故不能排除雙方對話時有口頭誤會。
至於「物主」證供方面,裁判官考慮他有2項醉駕案底,作供時又頻頻稱對事情記不起來,令裁判官不能完全確信其證供。
此外,有關物品的收據表格本來一式三份,其中白色收據是物主取回物品後,消防處才將該收據貼回收據冊,惟本案涉及的白色收據一直不翼而飛。裁判官翻查消防處的收據冊,發現部分白色收據亦失蹤,顯示並非所有消防員都以正確方式存置收據,故不會對被告作不利推論。
最終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處理涉案物品的態度令人產生懷疑,連番出錯亦自招嫌疑,但考慮案中有疑點,而涉案物品亦不見得有變賣價值,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