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署女助理控歧視 上司否認曾改對方花名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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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少芬作供後離開法庭。(鄭創思攝)
患有躁鬱症的衞生署健康監察女助理,指控其女上司梁少芬在共事的一年間,多次以其精神問題作為笑柄,她早前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區院,控告其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要求賠償,案件今日(22日)續審。
答辯人梁少芬出庭作供時表示,於有關時段雖曾處理職員求診早退等申請,但指其角色猶如「速遞員」,職員只需填了相關表格,告知她們主管(IC)知道便可,她沒有權審批有關申請,乃由總部審批。而她只會檢查職員交回表格及醫生證明上資料是否一致,如申請者名字、求診日期及醫生有否簽名等,再把資料交回總部審批。
申索人李麗艷一方的代表卻質疑梁說謊,指她其實有權不批准同事離開工作崗位,惟梁表示「唔得(不批准)」。申索人一方亦指出李曾遞交寫有九龍醫院精神科的求診證明,衞生署有資料顯示,2013年部門主管一直有留意李的精神狀態,質疑梁聲稱不知道李有精神問題的說法。惟梁重申她只會檢查醫生紙上名字及日期等資料,而就衞生署資料部分,她當時被派駐沙頭角工作,而不是在港澳碼頭工作。
申索一方又問梁同事之間會否「安」花名,更指同事之間稱呼梁為「娘娘」,而梁則稱不知道。申索一方直指梁在相關時間,多次以「VIP」戲稱李,因不滿李所引起的額外工作,「你覺得佢好麻煩」,更以此暗示李用病做藉口以偷懶及騙取病假。但梁不同意所指,「我從來都無咁講」。
而答辯方昨(21日)指李是誣告以能調離落馬洲工作地點,申索一方今質疑梁駐守港澳及中港碼頭,如若李欲以此調遷,為此不解而問梁「咁誣告你有咩用?更直接唔係誣告落馬洲嘅主管咩?」梁則表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