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主席弟引薦女被告入職 助建人力資源部

2019012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陳志秋作供後離開法院。(辛永明攝)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利用職權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件今(22日)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證人陳志秋作供,稱於2000年加入卓悅任職總經理,2013年退休,退休前任執董,他入職卓悅前曾在另一化妝品零售商莎莎集團工作。他任執董職責包括陪同主席葉俊亨見客傾生意,監察部門經理工作,及協助部門經理解決問題。
陳稱首被告喬美齡是由另一執董、即葉俊亨胞弟葉國利介紹入卓悅,卓悅聘請喬其中一個目的是想她替剛上市的卓悅建立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門。由於喬屬於經理級,聘請她及其薪酬水平的決定,都需經過葉俊亨或葉妻審批。
控方提到次被告夏定邦入職卓悅時任文員,陳表示文員的聘用及薪金可由部門經理決定,不過經理決定文員薪酬方面的酌情權有限,同一職級不同人之間薪金最多約一、二百港元的差距,若經理決定向某文員加薪,加薪偏離正常幅度的話,則需獲得葉俊亨或葉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