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賄例擴大規管至特首 議員批修例7年毫無寸進

2019012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張建宗指修例涉及複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目前正作深入研究。(羅錦鴻攝)
因應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收受利益案、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令社會關注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八條以擴大規管範圍至特首,惟經過多年政府仍未作出修例。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23日)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修例涉及複雜的憲制及法律問題,目前正作深入研究,而現時亦有若干條文規範特首,故即使修例建議仍在研究當中,法例亦沒有空隙存在。
議員林卓廷批評,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早於7年前提交報告,修例卻毫無寸進,質疑特首地位是否超然並高於法律,詢問現屆政府是否打算任期屆滿前都不完成選舉承諾。
議員謝偉俊則指出,目前已花7年時間作研究,但複雜如政改的問題,7年時間是「研究有餘」。議員何君堯認為現時條例已足夠監督特首,政府應開宗名義、開門見山表明按目前憲制框架下不能滿足得到,修例是「無得研究」,而現時的爭論便毋須糾纏7年。
另外,議員張國鈞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屬於上司規管下屬,惟特首卻是一區之長,所以若不解決憲制及法律問題是難以進行相關修例。議員葉劉淑儀亦指出,利益包括提供交通接載,修例後特首每次接受都有機會中招故要先作詢問,質疑有關要求並不切實可行,認為政府應表達有關修例建議「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