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街頭扑劫女途人 販毒男犯加監4年

201901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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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員封鎖現場調查。
一名女子3年前於旺角街頭被匪徒扑頭搶袋,賊人得手後曾被熱心途人捉住,女事主幸保財物不失,賊人最終還是掙脫逃去。警方檢取賊人丟失在案發現場的眼鏡與手錶化驗,檢驗其殘留DNA作比對後,發現來自一名因販毒被還押候審的男子。該男子今(23日)在高院原訟庭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2個月。
現年34歲的被告曾子龍,於2017年承認販運接近1公斤的毒品「冰」,被判監14年8個月。他是在因該案被還押期間,被揭發於2015年干犯此扑頭搶劫案。由於他已要面對長期監禁,故法官今下令今次劫案的5年2個月刑期,其中1年2個月與販毒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被告要為搶劫案加監4年。
本案在2015年12月27日上午約6時半,於旺角甘霖街發生。當時45歲的女事主行經該處時,被告突趨近並拿出硬物打擊她頭部,並搶走她載有5000元人民幣、1500港元和價值3000港元手提電話的斜揹袋。事主大叫「搶嘢」,有一名男途人追住被告。兩人糾纏至新填地街與登打士街交界,最終被告掙脫。事主的斜揹袋,以及被告的眼鏡與手錶則在糾纏間散落地上。事主送院驗傷證實頭部有一條長3厘米的損傷,要縫6針。案情顯示,警方發現眼鏡沾有被告的DNA,並查到被告正就販毒案還押,遂安排事主認人,成功認出被告就是劫匪。被告於2017年1月因今次劫案被捕。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是因要滿足毒癮而犯本案,現已忘了當時是拿甚麼扑事主頭,但因事主僅受輕傷,辯方請求法官酌量輕判。法官因此將扑頭劫案的判刑案例所列的8年刑期,酌減至7年9個月,並因被告認罪而減刑三分之一至5年2個月。然而因案件性質不同,法官只命令其中1年2個月可與販毒案刑期同期執行,餘下4年仍要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