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傳召鄭若驊議案 議員轟鄭不守程序公義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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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死撐指外聘大律師非律政司慣常做法。(羅錦鴻攝)
「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未有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案,並狡辯稱只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才要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因而被炮轟擅改檢控準則。立法會今(23日)辯論由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動議的傳召鄭若驊議案,若議案通過,鄭須於緊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其決定出示所有相關文件以作證據。
郭表示,對法律稍有認識的人都會明白,一旦程序不正確,不論最終的結果,定必受到公眾質疑,而不幸及諷刺地今天竟要傳召全政府內,理應最清楚何謂程序公義的官員及司長,他要求鄭若驊交代在處理UGL案時為何沒有遵守程序公義。
他重申,律政司不時會外聘大律師給予意見或作為代表來參與刑事及民事案,律政司向立法會遞交的文件亦列明在6種情況下,包括公眾敏感度、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有否利益衝突等會外聘大律師給予意見,質問為何處理UGL時不按原則外聘。他指鄭擅長仲裁案,狠批她不熟悉刑事案的處理方法下,擅自作決定。
鄭若驊回應時稱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的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認為若披露更多UGL案的證據、文件等資料,會造成「公審」,剝奪了涉案人士的法律保障,強調無論如何都應該避免律政司的工作受到干擾,律政司人員處理個案時不偏不倚、無畏無懼。
她繼續「死撐」,重申外聘大律師並非律政司的慣常做法,如案件涉及律政司內人員才會外聘,認為以上原因已足夠讓議員否決議案,又指法庭目前正處理有關的司法覆核,不宜公開回應有關細節,議員不應該要求她披露更多案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