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女被迫拍片摸下體 案存疑點3被告脫罪

201901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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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女子蘇詠心與吳嘉豐及馮忠偉今獲判無罪。(李家翹攝)
17歲女生2年多前認識2男1女做「朋友」,經常結伴吃喝玩樂,並偕其他友人到不同酒店房內打機及傾偈過夜。惟3名「朋友」某日突然變臉,在房內涉嫌先突然掌摑女生,又逼她拍下「自摸」下體短片以替人慶祝生日。之後到其他酒店玩樂時涉嫌再用煙頭「灼」她手、用衣架打她大腿,又逼她拿錢付酒店房租,女生擔心「自慰」片段被放上網而就範;惟最終片段遭上載,她遂報警。本案今日(23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事主的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裁定3名被告的控罪皆不成立。
2男1女被告吳嘉豐、馮忠偉及蘇詠心(22至27歲),均報稱無業,3人被控普通襲擊、刑事恐嚇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5罪。裁判官裁決指,控方主要倚賴17歲女事主的證供,但其證供有多處不合情理,包括涉案現場有關片段顯示,事主在片中看來反應自然,沒有絲毫不情願,現場充滿歡笑聲,反而脗合辯方說法。
裁判官又舉例指,據事主說法,事發期間她有3次機會與姑姐見面,但事主都沒有趁機透露事件,直至最後一次被姑姐帶返家中才透露,並不合常理。事主曾解釋未有盡早透露,因擔心各被告會滋擾家人,裁判官指之前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不良背景或曾滋擾事主家人,各人來往僅限吃喝玩樂。
此外,事主描述的傷勢亦與其醫療報告不符,包括報告顯示她手上的煙頭灼傷實是在不同時候造成。裁判官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各被告犯下有關控罪,故裁定各被告所有控罪皆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