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續死撐 指過往敏感案無尋外間法律意見

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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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加上被批擅改檢控準則,遭全城炮轟。(羅錦鴻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加上被批擅改檢控準則,遭全城炮轟。律政司今日(23日)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就外判刑事案件部分提到,根據政策,並非凡涉及公職人員或政治人物的案件均必須外判處理,過去確有涉及此類人士案件,在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下就作出檢控決定,又指某些所謂「敏感」案件,都是在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下作出相關檢控決定,可見案件性質敏感與否,從來都不是硬性需要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指引。
文件指出,若律政司認為案件適宜尋求獨立外間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服務,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可以將案件外判,但即使尋求外間法律意見,最終檢控決定仍須由律政司作出。
文件重申,撇除涉及律政司人員的案件,在作出檢控決定前有尋求外間法律意見,過去3年只有一宗,可見絕大部分案件均是律政司在無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下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而檢控人員不會受涉案人士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傳媒或公眾的可能反應或其他無關的因素所影響。
此外,文件又提到律政司通常不會詳細說明作出個別檢控決定的理據,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偏離這項政策,可能是恰當的做法;但這些特殊情況,不應視作日後其他案件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