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告梁振英 議員批鄭若驊處理手法史無前例差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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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中)唔告梁振英一事惹起社會爭議及批評。(徐家浩攝)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在未有外判或徵詢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案,惹社會爭議並備受批評。立法會今早(24日)續會,繼續辯論傳召鄭若驊的議案,議案在24票贊成、40票反對、1票棄權下遭否決。
鄭在發言時指,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當中包括政治壓力,因此今天以《基本法》第73條(5)和(10)提出的議案,正正是對檢控決定作出干涉,做法必須避免。她強調,律政司在處理任何事情時,是獨立、按法律處理,不會受任何政治干涉。
多名議員在發言期間,質疑律政司沒有徵詢外間大律師的意見。議員朱凱廸表示,UGL案是史無前例般惡劣,而鄭的處理手法同樣是史無前例。他指出,鄭以4年時間調查事件,市民對此會有期望,做法應按過去數名律政司處理高官案件的做法。
議員胡志偉則認為,對於鄭若驊只以簡短回應不檢控梁振英感到可惜,又指歷任律政司建立傳統,會就某些案件徵詢外間大律師意見,避免公眾有偏頗的觀感,但到鄭手上時卻一下推倒,質疑將來鄭所建立的傳統是否「我說了就算」一樣,認為她有需要說明,如何展示公義。
議員區諾軒指,鄭若驊所面對的並非民主派,而是廣大市民,認為動議是希望律政司向公眾交代。他又指,過去律政司在處理高官案件時,亦會尋求外間大律師意見,如指徵詢外間大律師意見是不合法,是否代表過去律政司的做法是不合法。他認為律政司在調查時有很多程序,而尋求外聘大律師並非是法例規定,而是慣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