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騙薪案 前人事女主管月出2次糧年薪112萬

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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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秋對於部分員工的出糧紀錄,表示「無可能」或「完全諗唔到原因」。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夥同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卓悅前執董陳志秋今(24日)繼續在高院作供,控方根據銀行紀錄,指在涉案多年間,首被告喬美齡及她的兒子、次被告夏定邦,二人的銀行戶口持續出現不尋常的出糧紀錄,由卓悅轉帳戶口的「薪金」款項遠超過他們理應收到的薪酬。喬的戶口曾在同一個月內獲發多過一次薪金,夏的戶口在未入職前已收薪金。對於這些不尋常紀錄,陳稱完全想不到原因。
控方引述銀行紀錄,舉例指喬於2008年月薪為2.2萬港元,但當年卓悅給她戶口轉帳共逾37萬港元。翌年喬的月薪加到2.35萬港元,但該年卓悅轉帳薪金總額達112萬港元。喬的戶口試過月初收到薪金後6天,再收到另一筆薪金。夏於2004年8月入職,但他的戶口在前一個月已收薪6000港元。另一名人事部同事鄒金慈,戶口曾在一個月內收到高於正常近3倍的薪金。
陳對於這些出糧紀錄,表示「無可能」或「完全諗唔到原因」,他指人事部同事在辦公室內工作,他們的薪金計算相對簡單,每月只需出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