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涉五度姦親女 犯案期女兒正讀小學

201901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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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高院原訟庭開審。
現年63歲無業男子被18歲親生女兒指控,在她讀小學期間涉5次遭他強姦,並最少2次被非禮,案件今天(24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被告被控2項非禮、5項強姦,及5項強姦的交替性亂倫罪。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女事主X於2000年4月在內地出生,半歲時與母親來港與被告團聚。本案的控罪,是在X讀小學期間,即在2006年9月至2011年6月期間發生。
控方表示,案發期間X與被告、母親及弟弟同居九龍某公屋,當時家中睡房通常由X母獨用,X和被告與弟弟一起在客廳「打地鋪」睡覺,她在2009年聖誕假期時首次被姦,當時某晚她睡覺時被告把她的褲子褪下,先用手指、後用舌頭非禮X的下體,最後更把陽具插入。控方又指,至2010年3月,被告再兩次以相同手法強姦X。
X稱在2010年暑假,她為逃避被告侵犯,已獨自一人睡在客廳梳化,讓被告和弟弟睡地下。某晚被告在她睡着時試圖把陽具塞入她口,因她咬緊牙關而不能成功。之後被告再以一貫手法,先後用手指、舌頭和陽具侵犯她。被告最後一次涉強姦X,在2011年6月上旬發生,那次X為避開被告,故意安排弟弟睡在她和被告中間,還攬住弟弟入睡,但被告就在她睡着後把弟弟抱上梳化,然後以上述相同手法強姦她。
X亦指她在讀小學時,被告曾最少2次強拉她的手,要她替他手淫。被告現面對的2項非禮,就是針對這2次事件。控方指X一直啞忍被父侵犯,直至2017年她才將之告訴老師,老師其後安排她在同年4月21日報警。警方其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淨係有摸摸揸揸,我冇強姦過佢。」被告之後與警方錄取警誡口供,承認有舔和用手指撥弄X的下體,亦承認有捉過X的手為他手淫,但否認有強姦X。
控方傳召X作供,她表示自她有認知以來,被告在家都是赤身露體,冬天亦只穿外套,裏面依然全裸。她指被告會在客廳的電腦看色情影片,有時還會叫她過去電腦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