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美容儀器不管使用者 議員批條例殘破不全

201901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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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並設5年過渡期。
過往發生不少美容療程事故如2012年的DR毒血針案,反映醫學美容療程可令身體嚴重受傷,甚至死亡。政府計劃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並設5年過渡期。立法會一個聯合委員會今早(25日)開會討論規管美容業醫療儀器及相關支援措施。
政府建議引入醫療儀器的規管架構,包括醫療儀器推出市面前後的管制,在儀器推出市面前需確保符合安全及效能要求,並對已推出市面但有問題的醫療儀器,採取管制措施。政府又建議為醫療儀器訂立註冊制度,同時設有5年過渡期,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以申請衞生署的表列制度,繼續在市面出售。當局將於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關注,如果當局不管制儀器使用者,即使用儀器人士需持某些資格,等於一條殘破不全條例。她亦質疑當局所設的5年過渡期,期間可能有儀器未達標,構成風險。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稱,過去數年與業界及議會商討就使用者管制有不同意見,因此當局先作儀器推出市場前後的管制。他又承認現時的雙軌制做法不理想,但總比零監管行前一步,而且目前美容業界使用的儀器種類繁多,假若一刀切要求所有儀器都要滿足醫療儀器水平,或大刀闊斧限制使用美容儀器,將會嚴重影響業界發展,因此政府提出折中做法,表列制度儀器要達到一般電器安全水平。
衞生署助理署長陳少梅表示,曾經研究將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分開監管,但發現很難區分,並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