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胞弟收較高薪金 卓悅前執董指不挑戰主席判斷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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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前執董陳志秋今繼續在高院作供。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夥同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卓悅前執董陳志秋繼續今午(25日)繼續在高院作供,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首被告喬美齡的大律師指,卓悅偶爾發生向員工「出多糧」的情況,其中卓悅主席葉俊亨胞弟葉國明,曾獲葉俊亨引薦入公司工作,甚至獲發較合理水平為高的薪金。陳對此表示不驚訝,因他相信主席是根據胞弟的工作能力來決定薪金,他不會挑戰主席的判斷。
陳志秋在辯方盤問下承認,不排除公司曾向員工「出錯糧」,但此情況不常見,即使有發生過,也可能僅涉及出多數百港元的薪金;至於出多逾萬港元薪金的情況,他說「我印象中無呢個記憶」。
辯方指葉俊亨胞弟葉國明也曾加入卓悅工作,據公司文件記錄,葉國明於2003年9月加入公司,任職區域業務發展總監,於05年離職,但文件顯示他於06年仍收取公司月薪9.3萬港元。陳表示,他不記得葉國明的入職及離職時間,只記得葉國明屬於資訊科技部,他也不記得對方在資訊科技部的職位。
辯方續指,即使葉國明是資訊科技部主管,薪金也不應該高達9萬多港元。陳回應說:「因為呢個係葉生嘅兄弟,我唔知乜嘢為之應該唔應該,對我嚟講唔會surprise(驚訝),因為葉生覺得佢有咁嘅工作能力,做到嗰個位」。
辯方追問,那麼葉俊亨的家人在卓悅工作,是否就可以獲發較高薪金?陳澄清這不是他的意思,重申他對葉國明的工作能力不知情,他說:「葉生熟悉佢介紹嘅人,我唔會因為咁去挑戰我上司嘅判斷能力」。陳又指,主席決定向胞弟發出某金額的薪金,他不會挑戰主席的決定,但假如主席要求將胞弟的薪金先存入喬家人的戶口,他便會向主席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