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騙薪案 前執董否認要求被告向妻存款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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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秋(圖)承認對喬美齡聘請其兒子一事有不滿。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夥同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件今午(25日)續審。
代表首被告喬美齡的大律師指出,卓悅前執董陳志秋其實早於2005年初已發現喬將公司款項轉到她家人的戶口,向喬查問後,喬承認是按照主席葉俊亨的指示這樣做,此後陳便不欲牽涉在公司出糧的事上,將出糧手續全交給喬處理。陳更要求喬用同樣方式,先將錢存入喬的家人,從戶口提款後再將錢交回他的手上。因此喬於2005年3月先後將4.8萬港元存入她的丈夫、即第三被告夏偉成的戶口,及將2萬港元存入陳妻方婉嫺的戶口。陳對辯方說法全盤否認,直指辯方說法是杜撰出來,更指有人可能假借其妻的名義「做啲唔好嘅嘢」。
辯方又指,陳不滿喬經常僭越他,自行找主席問取主席口頭批准,陳不同意,但承認他對於喬聘請其兒子夏定邦入卓悅一事,的確感到不滿,因為他覺得喬與兒子在同一部門工作,又是上司跟下屬關係,難免有利益衝突,二人更可能「有啲嘢合謀」。陳稱他曾要求夏定邦自行辭職,但後來發現葉俊亨夫婦其實也接受夏,最終他沒有運用職權將夏辭退。
辯方問陳知否夏只有中五學歷,並透過公開招聘入職,陳答不知道。辯方又問陳會否覺得夏定邦入職不足5年,便由文員擢升為助理經理是不正常?陳說他不覺得助理經理是高級職位,5年時間也不短,但他認同夏的工作表現,又指夏獲升職的決定其實得到的首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