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跨境白牌車 33歲司機斷正

201901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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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私家車。(警方圖片)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今日(26日)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今晨派員喬裝乘客,租用一輛私家車由荃灣前往廣東省惠州,該名姓朱(33歲)司機收取費用2100港元,警員隨即表明身份,並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朱,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1年,並吊銷駕駛執照1年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車主亦須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