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兒案頻生 政黨指法例過時促加重刑罰

20190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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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黨請願,要求加重虐兒刑罰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受訪者提供)
早前一宗虐兒案,女同志戀人替友人照顧4歲女兒期間,接連向女童施虐,令其身體多處受嚴重創傷,二人分別被判囚2年10個月及2年8個月。有政黨今(27日)發起請願,抗議刑罰太輕,不足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要求律政司重新覆檢該案,又批評虐兒條例最高刑罰只判囚10年,刑期已有20年無寸進,促當局全面檢視相關法例。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到律政司門外請願,指香港虐兒案頻生,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2017年有947宗,較2016年的892宗上升6.2%。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是次虐兒案中,受害4歲女童幾乎喪命,兩名女被告殘暴的行為令人髮指,理應嚴懲,不滿最終只判囚兩年多。
她續稱,該案判罰太輕,難起阻嚇性,「相信對女童日後身心發展會帶來嚴重影響」,認為現時最高刑罰已不合時宜,要求加重虐兒刑罰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避免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