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員工傳過年逼直踩10日 請病假要扣人工

20190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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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高鐵員工須於農曆新年期間連續10天上班。
高鐵客量預料迎接農曆新年的高峰期。有西九站車站助理指,上周收到公司通知,所有車站助理及車務員於2月1日至10日期間,即新年前夕至年初六均須上班,員工需要連續10天上班,請病假或事假亦需扣人工及表現獎。
港鐵將西九站的保安及客戶服務工作外判予「國際永勝護衞管理公司」,有任職車站助理的員工指,入職前公司從來沒有表明員工需要在農曆新年期間連續工作10天,直至上周一(21日)才得悉有關安排。就算員工因為不滿安排而決定辭職,除非賠償一個月工資,否則受限於一個月通知期內,故仍要「捱埋」在農曆新年上班。有員工坦言,若早知有關安排,就不會入職。
有高層向員工表示,若在該段時間要請事假及病假,亦須扣一天工資,而請事假則額外扣1500港元表現獎,請病假則扣300港元表現獎。
港鐵公司回覆指,高速鐵路(香港段)的部分服務會按既定程序交予服務承辦商負責。該承辦商負責車站保安及客戶服務等工作,而相關人手安排均由該服務承辦商負責。
港鐵又指,一直要求承辦商須遵守相關的僱傭條例,並盡力妥善處理其員工需要,保障員工權益。港鐵指已向承辦商了解,據知該承辦商一向以輪班制度編排員工上班,並有按法例要求為員工提供法定有薪假期,就工作及請假安排亦有與員工保持溝通。港鐵公司已再次提醒承辦商需遵守相關的僱傭條例,同時亦需顧及員工需求及實際運作需要作出調配。
勞工處回覆指,根據《僱傭條例》下休息日的規定,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根據《條例》下疾病津貼的規定,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其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及其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他便可領取疾病津貼。有關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