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女撫養權利剪刺前夫 婦稱對方先出手打臉才自衞

20190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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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事主被利剪所傷後負傷逃走(左),女被告於同日被捕(右)。
41歲於內地出生婦人肖賢庄,早前與30歲的丈夫關係惡劣,並於去年5月到丈夫位於大角咀的工作地點討論3歲女兒的撫養權問題。不過該婦突情緒激動,拿出8吋長利剪刺向丈夫,丈夫以手擋格,最終其左前臂與胸壁等被刺傷。該婦其後帶着利剪離開並到街市買餸,並於同日被捕。
該婦今早(29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心理、精神及感化官報告,以及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並押後至3月5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法官亦表明會考慮所有合適的判刑,包括監禁。
被告肖賢庄被控於去年5月28日在大角咀大全街47至49號的地下大堂有意圖而惡意傷害其丈夫利志宇。案情指被告當日帶着8吋長的利剪到事主工作的涉案地點,討論2人的關係及3歲女兒的撫養權問題。其間2人起爭執,被告拿出利剪刺向事主令其左前臂等受傷。
被告離開後警方到現場,事主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被發現其左前臂及前臂背部均有數厘米割傷,且割傷肌腱及連接手指的神經。被告於同日被捕並承認因事主不讓她見女兒故以剪刀刺傷他。被告稱與事主在2015年結婚但兩年後關係轉差。她指丈夫及社工均拒絕安排她與女兒見面,當日她找事主時,2人爭執且是事主先打她的臉及頸,她才以剪刀自衞,剪刀是她帶往購物之用,她刺傷丈夫後便帶着剪刀往街市買餸。
不過事主向警方稱是被告先以環保袋襲擊他才自衞,其後被告以剪刀刺向他。一直在庭上聽翻譯讀出案情的被告聽到此處,即表示是事主先出手,法官即表示明白並指她早前亦是如此向警方說。
據控方指,根據去年7月事主的醫院療報告顯示,他左臂其中3隻手指活動能力仍有限,且難以收緊,需接受職業治療。控方又指,被告在內地出生讀書至初中程度,曾任侍應,案發時無業。被告亦於案發後曾因一項襲警罪被判處3個月醫院令並入住小欖,但現已服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