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萬薪金存妻戶口 卓悅前執董稱不涉特權

20190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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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前執董陳志秋繼續作供。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卓悅前執董陳志秋繼續作供,接受次被告夏定邦的大律師盤問。
陳早前的證供提到,他曾指示首被告喬美齡每月從他薪金當中扣起1萬港元,將之存入其妻的戶口作為妻子的零用錢。辯方今日質疑此出糧安排可能令公司其他員工倣效,又或令公司帳目造成混亂或不準確。陳不同意,稱他身為上市公司執董,其薪金需經財務總監審核,對方會確保其薪金在公司年報中向公眾交代清楚。
他供稱,該筆每月存入其妻戶口的1萬港元,是計算入他的薪金報稅,不認為相關出糧安排會令其他同事誤以為公司接受利用他人名義出糧,因他不預期喬跟其他同事「周圍講」。他又稱自己身為員工,有權選擇用甚麼戶口出糧,此安排不涉及任何特權。
控方案情指喬曾向4名人事部「親信」員工,即康明慧、鄒金慈、梁朗華及王綺婷擅自加薪,但辯方透露,該4人在2011年3月本案揭發之後不久,曾就薪酬問題告上勞資審裁處,向卓悅追討他們應收薪金的差額,最終卓悅跟4人達成和解,另有5名卓悅員工亦曾因相類申索告到勞審庭。陳確認真有其事,但就不肯定公司是否跟所有提出申索的員工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