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3司機接載斷正

201901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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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白牌「花車」疑被非法改裝,警方將車輛拖走扣驗。(警方圖片)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根據情報,於今晨(29日)7時許,進行代號「破繭」的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行動。警員透過網上社交媒體以2000元在九龍區內租用一輛作婚禮用途私家車,並派員喬裝乘客,當到達目的地時,警員以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無第三者保險」拘捕一名姓李(35歲)本地男司機,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另警員發現該輛私家車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有關車輛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此外,機場警區特遣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於今晨約10時亦採取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以6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機場4號停車場前往葵涌寶梨街,及以5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機場一號停車場前往荃灣圓墩村。當抵達目的地,警員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2名分別姓余(47歲)及姓王(51歲)的本地男子,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留意到近來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司機會主動要求乘客以先過數後接載的方式提供服務,但司機有可能於收費後不出現,令市民蒙受金錢損失。此外,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因此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或在非指定的機場的士站或巴士站以外地方乘搭非法交通工具。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警方表示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並呼籲市民如有資料提供,可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