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泰女邀放蛇阿Sir玩揸波Game 女負責人罪成囚8月

20190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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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嚴慧嫺被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去年中5度派員喬裝顧客到尖沙咀一間酒吧「放蛇」,發現該店安排泰籍美女陪坐,並會邀請客人大玩「Let's play揸波game」,以「擲骰仔」形式來決定「賞罰」,包括客人把臉放在泰女胸部、私處或「揸波」等。在放蛇搜證後,警方拘捕該店女負責人,控以她5項管理賣淫場所罪。被告嚴慧嫺今日(30日)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判囚8個月。辯方隨即申請讓被告保釋以申請上訴,但遭法官拒絕。
47歲被告嚴慧嫺被控於去年5月6日至6月22日,在柯士甸道某商廈內的「新泰皇」酒吧管理賣淫場所。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警員皆誠實可靠,案件涉及泰籍女子讓陌生男子如放蛇警員「揸胸」的情節,該情節在常人眼中會被認為是淫褻不雅行為,而這情節若非對方同意下進行,亦會被視為猥䙝的行為。
裁判官指,該些女子以提供這類服務來換取報酬,放蛇警員的證供亦顯示有「換領券」制度出現,客人會用錢購買「換領券」,把券給予提供服務的泰籍女子,女子再以該些券換回金錢。裁判官故認為泰籍女子有關行為包含淫褻不雅及換取報酬,符合控罪中賣淫的元素。證供顯示被告接待放蛇警員,並指可安排泰籍女子列席,又曾向警員表示泰籍女子會定期更換等。
對於辯方呈上的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認為片段不能削弱警員的證供,反而與警員證供脗合,且片段中泰籍女子拿起放蛇警員的手放在她們胸部,顯示警員是被動的,警員的證供亦表示只是為工作需要而碰觸女子的胸部。
至於辯方質疑警方多次往酒吧放蛇及逗留時間不合理,裁判官認為警方需要搜集證據,不但要扮作普通顧客光顧,從中確立被告與泰籍女子的關係、換領券換錢的制度等,更要確立該場所用作非法用途,最後亦需要全隊人出動搜證。在庭上播放的15分鐘閉路電視片段,只見放蛇警員只有一次揸胸或觸碰胸部的情況,顯示搜證工作並非能在短時間內達到目的,故認為警方多次前往放蛇及逗留時間屬合理。而裁判官亦重申法庭裁決時只會考慮案中證據是否足夠。
裁判官隨後判刑時指被告須為所犯罪行承擔後果,賣酒本身並非違法,但被告以安排泰籍女子提供性服務,來吸引顧客逗留及多喝酒,以增加營業額的方法,如透過賣淫賺取收入,法庭判刑時雖不會就此因素給予明顯比重,但亦不會忽略。辯方求情時則指被告沒有案底,一直從事飲食業,案件不涉未成年少女,亦沒脫衣服及手淫等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