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卓悅借錢畀員工買股票 前執董否認抬高股價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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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悅前執董陳志秋今日繼續作供。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的人事部前女主管喬美齡,在職7年間涉嫌與兒子及丈夫詐騙公司逾4000萬港元,案件今日(30日)在高院續審。卓悅前執董陳志秋繼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
控方指稱,首被告喬美齡及次被告夏定邦兩母子在涉案多年間,從公司收取遠較應收薪金為高的「薪金」,二人還假借35人的名義出糧詐騙公司巨款。但代表夏定邦的大律師今日指出,除了兩母子及控方指稱遭利用詐騙的員工外,公司內還有更多員工,他們實際所收薪金遠較應收薪金為高。辯方解釋,這是公司內部慣常現象,因為公司要為超時工作的員工「補水」,亦會借糧給員工買公司股票,借款慣以「薪金」名義轉帳到員工戶口。
代表夏定邦的大律師提到,多名員工實際所收薪金都跟他們的職級不相稱,其中一個例子是人事部女員工胡少煥,代表喬美齡的大律師早前指出,胡因相貌娟好屢獲陳志秋點名加薪,陳今日重申他對胡的名字完全無印象。
辯方指,胡於2007年10月入職卓悅文員,起薪點為月薪8000港元,但出糧紀錄顯示,她入職後一個月,實際收到月薪15000多港元,及後她收到的月薪再加多2000港元。胡曾經離職,於2009年2月「回巢」升職做主任,月薪為1.1萬港元,2010年她升職做高級主任,月薪1.22萬港元。不過胡在2009年及2010年實際收取月薪高達2.4萬至2.6萬港元。辯方指甚至有個案,員工實際所收薪金較應收薪金高出3倍。
陳志秋表示,不知為何有員工實際所收薪金遠較應收為高,他不同意這與超時工作「補水」有關,因為沒可能「OT錢高過底薪3倍」。他確認卓悅會借錢給員工買公司股票,但強調與抬高股價無關,而他從沒參與有關安排。他指就算公司借錢給員工買公司股票,牽涉的員工只屬少數,主席及其妻只會向他們信賴的員工借款。陳估計,有員工獲公司送贈認股證卻缺錢行使認股證,公司才借款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