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PM2.5指標被轟為基建鋪路 黃錦星死撐無優待

20190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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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早前建議收緊空氣質素所訂的PM2.5指標,卻放寬超標次數。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今午(30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指環境局早前建議收緊空氣質素指標所訂的微細懸浮粒子(即PM2.5)的平均24小時濃度上限,卻放寬超標次數,由每公曆年不超過9天放寬至不超過35天。他質疑,建議是為明日大嶼填海和相關基建工程項目而定,讓相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較易獲批。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則表示,個別項目會否制作環評報告,以及向政府提交報告,需分開處理。但他指,就二氧化氮方面,香港的標準已與世衞最終目標相符,並無進一步收緊空間,不存在優待。
黃錦星表示,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會因應不同風險方法、技術可行性等來制訂空氣質素標準,制訂中期目標是讓各地政府因應當地情況,通過採用中期目標逐步收緊空氣質素標準,而現時亦未有國家全面採用世衞最終目標。
黃續指,如政府跟隨世衞,收緊PM2.5的平均24小時濃度上限至2,新界西北和北邊部分地區或會逾30日超出世衞水平。至於有關放寬超標次數方面,他表示是合適做法,並與美國、歐盟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