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被拖逾年才坐正 律政司:升職前需署任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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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7年12月公布委任梁卓然(圖)為刑事檢控專員。
政府於2017年12月公布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但拖逾一年,直至本月11日才批准他「坐正」,而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過去只須一個月時間便獲確認委任,惹來拖延確認委任梁的質疑。惟律政司指,梁卓然屬內部晉升,一般須在實際升職前署任;而楊家雄是經公開招聘,署任安排並不適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梁卓然於2017年底經內部晉升及公開招聘程序後,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同年12月29日公布及刊憲,同日起署任刑事檢控專員6個月,署任期完結及完成行政程序後,梁去年12月下旬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正式晉升,生效日期追溯至去年6月29日(即完成6個月署任日期),安排本月11日刊憲。
鄭在書面回覆續指,內部晉升部門首長職級的人員,一般須在實際升職前署任,以確保其有足夠能力履行職責。除晉升外,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以往亦有同時經公開招聘程序物色合適人選,而經公開招聘程序獲推薦,署任安排並不適用。
至於楊家雄於2013年9月經公開招聘程序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因此署任安排不適用。由於招聘及晉升牽涉不同的安排和程序,就委任各刑事檢控專員的署任期作比較,並不合適。
自1997年7月1日以來,共有三任刑事檢控專員在署任3或6個月後獲實際升職,包括麥偉德、薛偉成及梁卓然;此外,江樂士則在1997年10月接任為刑事檢控專員時,直接獲實際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