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去年接4870宗投訴 涉部門或決定出錯最多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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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去年接4870宗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去年工作簡報,公署根據投訴人提出的指稱作統計,相關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引致市民投訴的3大最常見原因,分別是出錯、意見或決定錯誤(34.2%)、監管不力(13.6%),以及延誤或沒有採取行動(12.6%)。
公署去年共接到10,130宗查詢及4870宗投訴,平均每月接約850宗查詢和400宗投訴,與過去數年的數字相若。去年相關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3大最常見因的排序,首位與2017年一樣,第2位與第3位排序則互調。
就接獲而可以受理的投訴,公署會視乎個案的性質及複雜性,以查訊、調解或全面調查的方式處理,在已跟進並終結的2765宗投訴個案中,經查訊後終結佔84.7%,經全面調查後終結佔7.9%,以調解方式跟進並完成佔7.4%,與去年相若。
另外,公署去年完成並公布了11項主動調查報告,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對街市攤檔的規管、房屋署就公共屋邨閒置空間的使用安排等。公署會繼續留意值得關注的課題,以決定調查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