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夥的哥劫便利店搶逾7000蚊 各囚5年8月

201901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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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高院原訟庭判刑,兩名被告各囚5年8個月。
無業男與兼職的士司機串謀,由無業男在凌晨持刀打劫便利店,的士司機則駕的士接應逃走。兩人於去年1月的8天之內兩度犯案,合共搶去7000多港元現款。警方在案發後半個月將兩人拘捕。他們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搶劫罪,今日(31日)被解往高院原訟庭判刑,結果兩人各被判入獄5年8個月。
兩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陳源標(48歲、無業)及次被告吳炳德(66歲、兼職的士司機)。案情透露,首被告在去年1月14日凌晨4時許,戴住口罩手套進入大角咀道一間7-Eleven便利店,向店員展示一把菜刀聲稱打劫,迫令店員打開收銀機,搶去3600多港元後離去。至1月22日接近凌晨4時,首被告又以類似手法,持鎅刀打劫紅磡漆咸道北另一間7-Eleven便利店,奪去3900多港元。警方接報後,發現第二宗案案發時,有一輛停泊在附近的的士形迹可疑,於是循此追查,並在2月6日拘捕本案兩名被告。他們承認合作犯案,由首被告去打劫,次被告則接載首被告離開,劫得的贓款大致平分。
兩名被告表示犯案前已認識4至5年。首被告指他們是在投注站認識,但承認有毒癮的次被告就稱他們是在美沙酮診所認識。首被告表示,他過去曾從事裝修清潔用品和電器生意,但在金融海嘯期間生意失敗,之後靠綜援為生。次被告亦是領取綜援,但就有兼職做的士司機,但收入並不穩定。
法官判刑時指兩人刑責相同,本案涉及展示武器但無真正使用暴力,多於一人合謀犯案,及在8日之內兩次犯案;此外案情涉及深夜行劫易成劫匪獵物的便利店,都加重案情嚴重性。法官最後以6年作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至4年,而第二項控罪的其中1年8個月須分期執行,故最後總刑期為5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