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轉職護士虛報無案底 上訴得直獲撤罪

201901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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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偉基獲撤銷定罪。
曾涉詐騙的35歲前警員岑偉基申請成為護士時,在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虛報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被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他早前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終院今日(31日)書面交代理由,指岑基於法律意見而真心相信自己不用申報有關案底,已提出有效的辯解理由,因此撤銷其定罪。
上訴人岑偉基原本是一名警員,於2007年被法庭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判監7個星期。他離開警隊後,修畢護士課程,於2013年申請註冊為護士,但他提交給香港護士管理局的聲明書中,虛報沒有在香港干犯可被判監罪行。
岑其後被裁判法院裁定一項為登記以從事行業而作出虛假聲明罪成,被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罰款3000港元。他上訴,被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他再向終審法院上訴,本月10日終審上訴得直。他沒有再就自己在聲明書中填寫虛假資料提出爭議,同意原本應申報有案底,但辯稱填寫聲明書時真心相信填寫的資料並非虛假。
終院指出,岑曾透過前妻向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索取法律意見,以為因申請成為註冊護士的表格上沒有明確列出《罪犯自新條例》不適用於該表格,他真心相信自己不用在聲明書上申報曾有定罪紀錄,這已是該控罪的有效辯解理由,原審裁判官和處理上訴的原訟庭法官不相信岑的辯解理由,構成重大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