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封假文書申改車呃運輸署 前銷售經理囚9月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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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銷售經理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9個月。
一名商用車輛分銷商前銷售經理涉及欺詐,向運輸署遞交了69封虛假的「不反對通知書」,以尋求批准貨車改動工程,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55歲被告歐仲森,早前被裁定8項欺詐罪名成立,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個月。法官判刑稱,被告作案時間長達約4年,其行為影響公眾安全,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示阻嚇。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躍達汽車有限公司銷售經理,躍達是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的授權分銷商。被告專責安排涉及縮短或加長現貨貨車底盤輪距的改動工程,包括向運輸署遞交所需申請以進行有關改動。運輸署要求貨車的改動申請須獲生產商同意,故被告向運輸署申請前須先向生產商提供相關的改動資料及取其批准,生產商會發「不反對通知書」。
被告於2012年7月9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製備66封及3封分別看來是由兩間商用車輛生產商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及在向運輸署提交批准改動該車輛的申請中使用有關「不反對通知書」。被告藉此誘使運輸署的車輛檢驗主任批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