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加辣罰金與營業額掛鈎 僱主憂保險費激增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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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法加辣欲增阻嚇性。
職安法加辣欲增阻嚇性,資方憂慮勞保費用激增殃及池魚。勞工顧問委員會今早(2月1日)開會討論有關事宜,身兼工業總會主席的資方委員郭振華會後表示,將最高罰款額提高至相等於一成營業額或600萬港元勢令勞保成本激增,但現時僅是建造業意外比例較高,卻要所有行業的僱主承受惡果,認為是有欠公平,對有關修例內容有所保留。
審計署早前踢爆違反職安法的判罰與法例訂明的最高刑罰相距甚遠,加上法例訂立60載從未有僱主被判即時入獄,終迫使勞工處檢討《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建議將現行的最高罰款額及監禁期提高,由現時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增至300萬港元及監禁2年,且涉及嚴重致命或嚴重受傷個案,勞工處可行公訴罪行提出檢控,最高罰款額與涉事公司的營業額掛鈎,相等於營業額一成或上限600萬港元,兩者以較大款額為準,換言之,如營業額1億港元,判罰可能高達1000萬港元。
郭振華認為,將罰款額與營業額掛鈎除會引致勞保成本大幅上升外,亦會窒礙企業尋找投資者,認為修例內容應改為針對建造業,而非所有行業,並可倣效內地的做法,即除僱主需負上刑責外,高級管理人員亦需負上一定責任,「好多時地盤出事,可能係啲高級管理人員忽疏,咁出咗,佢哋要負番一定責任都好合理呀!」
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指,每年有約20宗的建造業致命意外,相關的承辦商只被判罰10多萬及20萬港元,且從未判罰即時監禁,認為會發放一個極度錯誤的訊息予公眾,「運輸業司機係公路撞到人都要坐監,點解建造業淨係罰錢就得呢?一條人命係咪咁唔值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