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辭職時作失實陳述 律師行獲賠款73萬

201902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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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院今頒下判決書,裁定原告勝訴及可獲約73萬港元賠償。
柯伍陳律師事務所(原告)於2015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合夥人姚永清律師違反合約和在辭職時作出失實陳述,案件於兩年前進行聆訊,區院今(1日)頒下判決書,裁定原告勝訴及可獲約73萬港元賠償。
原告指稱,姚於原告的律師行任職時違約,姚曾負責一名客戶的案件,但沒有顧及原告的利益,向該名客戶收取應收的款項,因此向姚索償約53.7萬港元。另外,原告又指稱,姚於2012年11月辭職時聲稱將返加拿大照顧其患病母親及於當地就業,並表示會把與香港有關的業務介紹給予原告,但其說法是失實陳述,就此向收索償19.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