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案畀假口供嫁禍 衝鋒隊3警員各囚10周

20190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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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肇龍。(何天成攝)
隸屬東九龍總區的3名衝鋒隊男女警員調查藏毒案時,被指在口供內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是在男事主身上搜出毒品,閉路電視片段卻顯示警員當時根本無搜身。3警事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早前俱被裁定罪成,他們今(8日)到觀塘法院接受判刑,法庭聽畢求情後,3被告各被判監10星期。3人申請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法官判刑時指,知悉各被告無案底且在警隊表現屢受嘉獎,但重申上訴庭已明言警務人員在作不實證供,會令整個司法制度崩潰令公眾失去信心,法庭一向視警務人員干犯妨礙司法公正會較一般市民更為嚴重,通常要判處監禁,除作懲罰及阻嚇外,亦要反映公眾對此類行為的唾棄。
法官強調,警務人員每天都在法庭上作供作證,他們操守在司法系統中有舉足輕重作用,故不論犯案動機如何,法庭不容許警員在執勤期間作出不法行為,各被告做了就要承擔後果。
法庭以監禁12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無案底對警隊有貢獻,且今次定罪已對他們家人造成一定打擊,故給予兩星期扣減,最終各人判刑為監禁10星期。
律師替3人求情指,本案並非無中生有的插贓嫁禍案件,案中的男事主雖無被起訴,但相信若交上法庭,他定會被視為罪有應得。律師強調,本案欠缺妨礙司法公正罪中的重要元素,即沒有令無辜人士含冤,亦沒有讓罪有應得的人逃之夭夭,各被告的行為雖為法理不容,但道德上是否有錯確有值得商榷之處。
律師強調,若公論應為各被告道德上沒錯,法庭甚至可以判處各人有條件釋放。雖然現時不同人對各被告的道德判斷意見兩極,但缺乏控罪重要元素可被視為例外情況而可判處緩刑,又指各被告並非包庇罪犯、受賄或用警棍打途人,故獲同袍支持,建議法庭不妨以小懲大戒方式處理。
律師更強調:「如果警察抱住少做少錯,唔做唔錯嘅心態,香港就會停滯不前,如果3個被告有咁嘅心態,就唔會發生今次事件,故此有理想有抱負嘅警察都可能犯上同樣嘅錯誤,如果重判佢哋,會打擊警隊士氣。」
被告依次是34歲男警鄧文祖、31歲女警李軒賴和44歲男警長伍肇龍,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2月至前年1月,在男事主蕭志邦於2016年12月20日在黃大仙下邨被捕一案中,在證人口供和警察記事冊口供中作出虛假陳述。
案情指三名被告當時在上址巡邏時,以藏毒將事主拘捕。事後,三名被告在口供中指稱是在事主右邊褲袋內搜出冰毒及吸食工具,惟據現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三名被告當時沒有向事主進行過搜身,而是在眾被告目擊事主將疑是毒品的物件抛往身後草叢後,由其中一名被告尋回物件並拘捕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