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判刑太重向法院寄?刀 青年認刑恐候懲

201902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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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家恩(左二)今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
25歲青年黃家恩早前涉寄水果刀予前僱主及寄?刀恐嚇信到屯門裁判法院,今(8日)就當中寄?刀恐嚇信到法院一案,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而他本面對另一項企圖恐嚇屯門法院裁判官的控罪則獲留於法庭檔案。法官將被告還押至本月27日量刑,期間待索閱其心理及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泰國出生,其母在他年幼時因交通意外去世,被告出生時因腦積水而要進行手術,現仍需覆診。被告11歲來港,中六畢業後進修取得資訊科技文憑,曾任職侍應及麵包師傅,被告表示自己遭案中前僱主無理解僱。被告今次犯案只因一時衝動,欲表達不滿,被告甚至不知道判他刑期的裁判官名字,亦沒意圖干擾司法公正,請求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因寄水果刀給其前僱主而被控,並於同年7月2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判囚14日。被告同月12日就刑期申請覆核但失敗。
同月17日,屯門法院職員收到一封載有?刀的匿名信件,於是報警。警方於25日拘捕被告,他被警誡下承認信為他所寄,以向法庭表達不滿,認為早前案件刑期太重及對他不公。被告並說明犯案過程,包括在圖書館列印法院地址,及戴手套處理信等,而他並沒有針對任何人,只想恐嚇法庭以示不滿。